職缺描述
工作項目:(一)船舶營運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二)編訂修撰實習教學相關教材。 (三)預劃實習教學及實務操作課程活動。 (四)學生實習期間負責教學授課工作,並帶領學生從事實習船實務操作及配合相關值星與日常生活管理作業。 (五)必要時配合船舶航行工作,以維船舶安全。 (六)其他機關及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七)僱用期限:預計於 115 年 8 月 17 日起聘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 1 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 48 小時為終止)。 (八)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九)工作待遇: 1.教學資深船副: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2,853 元起;固定加班費 2 萬 9,495 元至 3 萬 2,470元;航行加給每月以 10 日概估 9,121 元至 10,000 元。 2.教學資深管輪: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2,853 元起;固定加班費 2 萬 9,495 元至 3 萬 2,470元;航行加給每月以 10 日概估 9,121 元至 10,000 元。 3.教學水手長:每月薪資新臺幣 4 萬 1,715 元起;固定加班費 2 萬 3,205 元至 2 萬5, 840 元;航行加給每月以 10 日概估 8,491 元至 8,500 元。 資格條件:(一)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 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二)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 教學資深船副: 持有一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2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3年以上資歷。 (四) 教學資深管輪: 持有一等管輪適任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 5,000GT 以上國際航線船舶管輪 2 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 5,000GT 以上國際航線船舶管輪3 年以上資歷。 (五) 教學水手長: 持有航行當值相關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經驗1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2年以上資歷。 3.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3年以上資歷。 4.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船舶幹練水手4年以上資歷。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職系:無|名額:5|類型:其他|有效期間:2026-05-26 至 2026-06-10|工作地址: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